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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需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及城镇居民带上户口簿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到自已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或社区办理参保手续...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办理主要有三种方式:1、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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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1)2010年底前,农民个人每年支付20元,政府可获得100元以上补贴。从2011年起,农民个人支付30元,可以获得政府120元以上的补贴,用于建立年人均150元以上的农民医疗报销基金。(2)参与农民在指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的,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补偿。(3)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最高每人每年可补偿4-5万元(视各市县标准而定)。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达到:乡镇卫生院85%左右(医疗费用300元以下报销60%,300元以上报销85%左右),二级医院65%左右,三级医院50%左右。实际住院补偿的最低比例从30%提高到35%。(4)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患者,凭《慢性病医疗证》在各级定点医院就医的门诊医疗费用也可报销。(5)参合孕妇正常分娩可获得300-500元的定额补贴,相邻两年参合金收缴截止日期间出生的婴儿,即在参合金收缴期间(每年9月至12月)以外出生的婴儿,可享受母婴捆绑报销政策,即婴儿可直接享受母亲参与的补偿政策。(6)超过封顶线且无法支付后续治疗费用的,还可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当政发[2011]9号)第十条“凡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规定,户口不在本市的农村居民不能参加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要享受我市新农合政策,需将户口迁至我市,办理新农合参合手续后,方可享受下一年度新农合补偿政策。依照《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托全省医保网络和设备平台,在各设区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操作平台,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异地就医费用结算中心,以县为单位统筹进行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结算,加快定点医疗机构与县级经办机构联网运行,实现网上审核补偿兑付、监管和信息传输,实现农民群众就医即时报销。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选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保,重复参保者不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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