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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
交通事故的营养费常根据医院出具的意见确定。交通事故中的营养成本一般是指人体受损后的新陈代谢变化。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身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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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计算交通事故护理费如何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本条是关于护理费的规定,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护理费数额是按照护理人员的花费确定的,包括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 2、护理费的标准。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标准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原则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护理人数可在二人或二人以上。 3、护理期限。护理期限应自受害人受到损害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因侵权致残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能超过20年。 4、护理级别。护理级别应当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具体情况确定。根据1996年10月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的规定,护理依赖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5项: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3级,第一,完全护理依赖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均需护理者。第二、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社会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3项需要护理者。第三、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5项中有1项需要护理者。
1、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损失赔偿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至于受害者能否负担得起,就是执行的问题。2、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受害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证明、单位出具的证明等。3、受害者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可以按照相通行业上一年员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诉讼费用按照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办法确定。在实践中,不同地方的法院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有的法院根据财产权案件计算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有的法院根据侵犯人格权案件计算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费,其中按财产权案件计算的诉讼费较高。按人格权计算,诉讼费用较低,诉讼费用与起诉金额成正比。也就是说,起诉金额越高,诉讼费越高。例如,如果起诉金额为10万元,则按财产权案件计算,诉讼费用可达2300元左右。如按人格权案件计算,诉讼费仅为600元左右,且按缴纳办法,诉讼费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减半收取,或在处后期退还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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