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只要曾连续缴满三个月以上公积金,不管你有没有在租房,你只要带齐无房证明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就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1、在青岛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3、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7、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可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提取,也可以到贷款银行营业厅办理提取,现在也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自助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二)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你可以看看符合哪一条。如果有符合的话,可以联系最后给你缴纳公积金的单位办理相关的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39人已浏览
544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