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地产权利人在灭失事实发生后申请注销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身份证明;(三)房地...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应当准予登记:(一)申请人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地役权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房地产权证书;(四)设立地役权的合同。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对房地产登记簿进行记载,并永久保存。房地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房地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土地的坐落、面积、宗地号、用途;(三)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四)房屋所有权来源、建筑类型、建筑结构、坐落、面积、用途、层数、编号和竣工日期;(五)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房地产权利的限制等。房地产登记簿是房地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是权利人享有该房地产权利的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地产登记簿的记载应当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房地产登记簿为准。
申请房屋建设工程抵押权,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明;(三)规划许可证;(四)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五)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六)设立抵押权的合同。房屋建设工程抵押权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申请预告登记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房屋建设工程抵押权转让或者变更的证明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8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22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