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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一般也是需要缴纳个税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来计征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单纯从税务的角度看是要交的,政策依据楼上的stinqzy2003说了,是这样,这个不用怀疑了. 但是,该交个税的,也可以回避掉,对公司对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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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通知金是需要征个税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金应该算入工资、薪金所得,所以要缴纳个税。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的计算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经济补偿(2个月工资)不上税,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上税。并且公司还额外支付一笔经济补助,估计金额不小,要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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