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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通信行业、医疗单位、涉农涉企行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规范收费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在价格监督检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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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行为:(一)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二)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四)以视同交易方默认接受等方式,变相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五)借助行政性权力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六)其他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行为:(一)利用对交易方不利的条件、环境等,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二)以指定种类、数量、范围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三)以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四)以视同交易方默认接受等方式,变相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五)借助行政性权力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六)其他迫使交易方接受高价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应当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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