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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加班员工有权拒绝。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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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变相的强迫劳动者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单位加班的安排。 2、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第一、单位超时限安排加班,员工可以拒绝。当然加班应该支付相应倍数的加班费,可以收集收银的登记信息证明工作时间。 第二、签过的话是有效的,但按照规定员工手里要有一份,单位未投社保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应提供完整的考勤流程,并提供相应的考勤记录,以此作为工资结算支付依据,员工以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拒交保险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单位应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或赔偿。
员工能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加班,如果职工拒绝加班的,也不应该按旷工处理。法律规定了,不能拒绝加班的法定情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要及时抢修的;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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