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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依法实行退耕、退牧还草和禁牧、休牧制度。禁牧、休牧的地区和期限根据有关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并予以公告。...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责任制,制定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提高草原火灾消防能力。草原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翌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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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应当到原批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临时占用草原的,不得在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和草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考试、考核录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设立草原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负责草原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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