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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缔约过失责任不是侵权。缔约过失是指在缔结合同的时候,一方不履行诚信的义务,没有将合同的关键内容告知另一立当事人,从而造成缔结合同时出现明...
属于。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不法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行为。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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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 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客观上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或人身权,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是对智慧财产创造者劳动的践踏和剥夺,是危害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腐蚀剂。近年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诸多案例表明,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往往是由一些潜在的企业或者是竞争对手出于种种动机干扰所至,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知识产权侵权一般包括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即版权)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是学者们争议比较多的问题。有学者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方面,阐述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 1.关于违法性问题。这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一个重要的构成要件,虽然在学术界不少学者在研究违法性是否应独立地成为侵权的构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识产权侵权领域,违法性这个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关于损害事实(结果)问题。在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侵权的构成中,无论是三要件说、四要件说还是五要件说,都认为损害事实是民事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经有不少学者提出,在知识产权侵权构成中,损害事实(结果)已经不再是必需的构成要件,这也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不同点之一。 3.关于因果关系。这是一般民事侵权理论中,民事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但由于有些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不要求有损害后果,因此只有对造成损害后果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要确定侵权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大小时,因果关系的认定才有意义。 4.关于主观要件。上文阐述的民事侵权理论中,构成一般侵权行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但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构成并不是以主观过错为必备要件。我国的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商标法第56条第3款均确立了无过错的侵权责任。从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为人是无过错的,也应承担侵权责任,只不过其承担的侵权责任要比有过错的轻,有过错的行为人除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消除影响等的侵权责任外往往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m/%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4%BE%B5%E6%9D%83
缔约过失责任不是侵权。缔约过失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法定责任,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但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区别在于:一是责任前提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为缔约而接触协商的当事人之间,双方在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活动中产生了一定的信赖关系。侵权责任的发生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的任何关系。侵权人和受害人只有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才有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因此,侵权责任没有缔约过失责任的前提和基础。二是违反义务的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如通知、保密、合作等。这些先合同义务独立于合同。侵权责任违反了不得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一般义务,使侵权行为违法。三是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以缔约方主观过失为成立要件,而一些侵权责任,如特殊侵权责任,不以过失为要件。第四,赔偿的利益损失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信任利益的损失,不是现有财产的损失,也不是履行利益的损失,而是合同有效成立造成的信任利益的损失。侵权责任保护的是信任利益,而是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利,是固有利益,受害者遭受信任利益损失时,不能按侵权行为要求赔偿。第五,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补充民事责任,是不能适用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责任。
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就是属于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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