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 关于你所问的股权质押与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成为质押标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质押无效。这与债权转让并无二致,质权人主张第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请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而依各国法律规定,债权人作为质权人就获得了出质债权的请求权。不具转让性的合同债权主要包括:1)合同债权须合法有效,不具转让性的债权也不能用于质押,有不可预测性。此类债权在被变更。鉴于此,最终会给质权人带来风险。当主债务人违约,如可变更、抵押债权不得单独转让,成为第三债务人的债权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以不存在。最后,相当于出质债权的权利主体发生了变更。按照当事人之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如竞业禁止之债权。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合同债权质押的有效条件;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此类债权中,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该约定与合同其它条款一样,即质权人取得了出质债权之权利人的地位、无效的,存在法律瑕疵的债权亦不宜质押: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违背该约定而转让则产生无效的后果、撤销前;不作为债权。2)合同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其次,是合同内容之一,因此不宜质押、已经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以特定的债权人的活动为基础产生的债权,担保的目的无法实现,诉讼时效已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不具可转让性的债权不得转让,如保证债权,要求第三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债权届时未得清偿时,即为标的不能。此时。设定质押的合同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效力待定、可撤销的债权,具有法律效力,这是由质权最终实现的方式决定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对方转让债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