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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法律为您详细介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黑龙江省征收土地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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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标准不一,您需要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查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10天,支付假期工资。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支付假期工资,不影响录用、工资调整、升级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15天,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适当延长,支付护理假期工资。
1、落实“一个到村、两个到户、七个不准”要求,即:农户补贴面积和补贴数额张榜公示到村;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补贴资金兑付到户;不准以补贴资金抵扣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由其它部门或村屯集中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折(卡)通,不准擅自动用结余的补贴资金。2、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三项补贴)给谁?大家都知道,“三项”补贴与玉米补贴,大豆补贴不同,这项补贴是补给土地拥有者的,也就是说是补给有地的,所以在签土地流转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也就是只要登记在册的土地,都会有这个补贴,基本上是普惠制的农业补贴,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耕地,让你别撂荒,就算你不种,流转出去都行。发放日期今年要提前,请及时关注发放时间。3、什么样的人得不到补贴?以前只要你是农民,基本上都有这个补贴,但是改革后就不同了,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点不能获得补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不给补贴。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给补贴。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4、哪些人将会享受优先权?(1)秸秆还田,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的农民。对于自觉秸秆还田,保证耕地质量的农民,将受到奖励,享受优先权。(2)深松耕地,爱护耕地,这部分人的做法也是国家鼓励的,享受优先权。(3)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用有机肥代替化肥,少用对土壤有害的肥料,这样做也会得到国家奖励,享受补贴优先权。综上所述,只要是在黑龙江省内的任何农村土地都应该按照如上的标准对受损失的农民进行赔偿以及补偿,而关于城市的居民使用的土地被征收了就需要按照土地的实际价值来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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