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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委托代理合同而言,被代理人对于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行为表示追认,应当在收到相对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明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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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一点,合同效力不止有效和无效,除此之外还有效力待定的合同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的物品价值在观念上符合其消费水平(如小学生买铅笔橡皮什么的),则认为合同有效,若不符合消费水平(如买了台iphone),则合同效力待定,监护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合同自始无效。ps:要注意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您妹妹与旅行社签订的没有追认的合同效力是无效的。
拒绝追认合同,就是不承认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合同没有生效。一个月内不追认合同就是无效的。 在一个月的追认期内这个合同叫做效力待定合同,也就说到底有没有效力等待有权人的追认。 合同向对方有权要求代理人追认,这个行为叫做催告权。也有权利要求撤销该合同,让该合同直接无效,这个权利叫做撤销权。 这个合同是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里面涉及的,是对该合同的一个特殊规定,既能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也防止代理人长时间拖延,使合同一直处在待定的状态。
合同追认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了,但由于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这个合同效力是否能够发生尚不确定,需要经过权利人作出有效的认可。首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后,这个合同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其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没有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没有表示的,视为拒绝。最后,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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