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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 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 3...
土地政策的制定原则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2.全面、准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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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土地政策制定原则具体如下: 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 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 3.可行性原则 4.多方案择优原则 5.系统性原则 6.公共利益原则 通常情况下土地政策对三大效益的选择顺序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后才是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最主要的。
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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