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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结果确定后,领取工伤认定结果; 3、...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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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 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16180-2014
工作劳动力鉴定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员工发生工作事故后,治疗病情比较稳定后,员工或用人单位向设立区的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决定认定书》、有效的诊断证明书等资料。第二,劳动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不完整的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需要修正的资料。第三,材料齐全后,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一般选择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之后,专家组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医疗诊断状况提出鉴定意见,制作劳动力嘉定,确认结论通知书。鉴定委员会一般在鉴定结论之日起20天内将劳动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作人员及其使用者。在这里,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的话,请注意申请再次鉴定。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工伤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16180—2020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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