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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产买卖网上签字,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向房地产有关部门备案,在网上公布。关于如何查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网上签约,可以通过网上签约购房合同备...
进入当时房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找到网签入口,进入网签合同查询页,依次输入“合同编号”“购房人姓名“”证件号码“”验证码“,再后再点提交,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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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的查询: (1)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现在的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查询网站全国是不统一的,需要到各地方房产管理局网站或房产备案信息网站查询。 (2)在进入当地房产网站后,一般可以看到一块很明显的位置是用于大家查询购房合同备案信息的。 (3)当进入到查询登陆界面后,会填写相关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备案号等,而备案号是在购房网签后,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而取得的。 (4)填写完相应信息,点击查询,就能看到该房产的具体所属和具体合同备案信息了。 二、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程序如下: (一)买卖双方确认合同条款,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网上打印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三)开发企业在网上进行联机备案,并打印一式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附件一),盖章后交预购人一份,同时提供预购人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可以肯定地说,《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办理网签对合同继续履行的影响是很大的,两者处理原则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1.已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对于房屋买受人诉讼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经审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在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网上签约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诉讼中当事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网签是否正确等事实存在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可向相应的房屋管理部门反映。当事人向相应部门反映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等待行政部门的处理结果。 2.未办理网签的合同要求继续履行的处理原则。 对于房屋买受人诉讼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登记,双方未办理网上签约的,如果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如果买受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成年子女)不具备“京十五条”规定的购房资格的,人民法院应该向当事人释明其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即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经释明当事人变更请求的,按合同解除的处理原则处理,当事人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商品房为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开发商)向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如果开发商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有可能是因为没有预售证或者其他手续不全,导致无法备案。如果是这种情况,您可以申请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开发商五证齐全,但是却迟迟不购房合同备案登记的话,可以向房管局投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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