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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财产,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应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股东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虚假出资、出资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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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法人单位,有独立财产,与股东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公司不应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反过来,股东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等等情形,反而可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明显低于章程定价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当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返还股份并计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投资其他企业,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的。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2.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3.出资不到位。 4.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5.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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