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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同行业或者跨行业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自愿组成,依照章程自律管理,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行业协会从事推动相关产业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工作的,市、区政府应当依据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使用产业专项资金给予财政奖励。行业协会起草的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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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应当将惩戒决定和申诉处理结果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发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行业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建议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二)不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私分、侵占、挪用行业协会资产或者所接受捐赠、资助的财物的;(五)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行为的。前款各项所列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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