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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3-06-13
《行动指南》全面贯彻中央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和信息化建设客观规律,按照“需求主导、技术牵引、创新协调、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总体思路全面推进,具体而言: 一是坚持需求主导。深入挖掘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需求,以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决策支持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的应用体系框架,同时也为电子检务二期工程建设、国家“公正司法与司法为民”等重大科研专项提供大数据支撑,全面推进检察大数据应用跨越式发展。 二是坚持技术牵引。统筹大数据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建立全维的检察大数据建设和应用效能评价机制;推动解决共性、专用技术,统筹产、学、研、用多方力量联合创新,促进检察大数据生态链构建。 三是坚持创新协调。推动大数据发展与检察工作创新有机结合,形成大数据驱动型的检察工作创新模式,在业务流程优化、区域协同发展等方面探索业务模式、管理模式创新;统筹高检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大数据工作任务分工,协调试点应用与推广部署、不同地域平衡发展等关系,保持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四是坚持开放共享。建立四级检察机关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推动跨应用系统、跨业务部门、跨区域层级的检察机关内部数据开放,实现检察数据资源、知识库体系和支撑平台共享。探索建立政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利用其他政法机关和互联网数据,为检察工作服务;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检察机关数据对外开放体系,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多类型数据信息资源,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是坚持安全可靠。按照中央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统一要求,坚持“网络安全底线”,实行“网络安全一票否决制”,稳步推进大数据时代检察信息化自主可控建设;完善大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逐步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和系统平台稳定可靠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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