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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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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至70%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过错,综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断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造成的损失超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50%至70%的赔偿责任,依据双方过错,综合分析事故形成原因,再判断比例。
有些保险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所谓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的比例,有规定主要责任是60%,也有规定是70%。事实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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