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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先行赔偿的销售者应当给予赔偿,赔偿后即取得追偿权,有权向有责任...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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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1、和解。与商家进行协商赔偿事宜。 2、调解。通过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调解组织协调处理。 3、仲裁。如与商家订立仲裁协议,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4、诉讼。与商家无法协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应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首先了解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以便确定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在哪些方面受到了侵害。其次,当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确实受到了侵害时,要据理力争保护自己,如果给自己造成损失或伤害的,应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其三,如果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就诉诸法律,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1、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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