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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招标书的要求,主要应包括: 1、投标书综合说明,工程总报价; 2、按照工程质量清单填写单价分析、单位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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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在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权利和职责: 1、按照国家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办法和国家颁布的施工企业资质标准,正当选择投标单位; 2、根据招标办法、评标原则和价格管理规定,正当造反中标价格和中标单位; 3、接受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对不正当招标投标行为的处理意见。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经过谈判,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如合同谈判未能取得一致,招标单位有权另外选择中标对象。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归口管理,并成立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 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 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 4、组织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标投标代理机构资格; 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6、组织建立或审批评标领导机构; 7、监督参与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 8、审批中标单位; 9、调解处理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较大问题; 10、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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