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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一般是不容易被推翻的,因为每个人的笔记都有它的特性。 对于笔迹鉴定一般是不会存在失误的;但需要走正规的机构才能保障到鉴定的结果;如果鉴定的结果出现了错误那么作为当事人是可以要求重新进行鉴定,从而让鉴定机构重新的进行处理。
个人进行笔迹鉴定的话,首先要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笔迹形成时间鉴定要求:一、外部委托文件形成鉴定时间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对比样本。如果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可以使用多种测定方法,在三个月内制作文件;极少数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六个月内形成的鉴定文件。由于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司法技术人员应当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时间、鉴定机构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提供对比样本。第二,由于检验材料和样品在纸张、墨水、油墨和保存环境方面的差异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鉴定机构自带的样品可能不符合送检材料的纸张类型和颜色、油墨和油墨颜色的主要成分、保存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来制作文件的鉴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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