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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咨询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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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情况,如果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部分的工资。同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工人有权要求完成差额。但这里这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拿到的总额,而是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可以代扣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和公积金个人部分,因此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目前成都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员工个人社会保障缴纳部分为100元,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为100元,实际工资为1300元,工资总额为1500元,这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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