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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是需要医疗发票以及住院清单的,如果清单丢失是可以在医院从新打印,如果是发票丢失,那么是需要和社保中心进行沟通解决。社保基...
就医报销一般是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详细情况请咨询所属地社保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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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费用报销流程的问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审核及审核范围:(1)经市医保中心批准备案转往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2)、异地居住、工作的人员,在居住地、工作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公出差、探亲的人员,因突发性疾病,在当地公立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4)、享受部分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医疗费用; (5)、经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同意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发生的费用; (6)、经市医保中心同意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其他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审核办法:(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人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转院就医人员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检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治单、医保处方、检查单、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费用,于每年6月、12月凭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费用结算:(1)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事先电话通知。 (2)结算时,经办科室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单,保证参保人员明明白白结算。 (3)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到市医保中心报销提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房产过户。
结算了的东西。医疗保险清算,医疗总费用,减少医院支付标准,切断自费药品和自费检查,其馀数字乘以清算比例。核磁共振检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和报销类型有关,一般是70%。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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