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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经济适用房,房屋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什么

2021-10-27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承担最终责任,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济适用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购房者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关于住宅质量和性能等的要求,必须在建设合同中明确。经济适用房的施工和监理,应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相关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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