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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投诉找房屋质量行政主管机关住建局。 住建局下属有个质监站,主要负责对房屋质量的检验。可以向其投诉,质监站在接到材料后,应当迅速进行调...
房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一、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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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看你家的房子是合适购买的,如果是在购买后交房后不久发现的这些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进行无偿修复并给予你适当的补偿的。如果是交房后很久的话,开发商没有这个责任。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也有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遇房屋漏水、长毛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情况下,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扣除;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可以起诉开发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漏水一般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房评估完是谁的责任之后由法院进行判决。商品房交付的时候应该是获得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所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和规划和环保部门所出具的认可文件的。若是发展商不出示文件或者出示的文件齐全,则业主是可以拒绝收楼的,同时可以要求其依据合同的规定进行逾期交楼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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