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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
《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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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债务得不到偿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在此债务人无力偿还或拒不偿还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待判决生效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可中止执行,待债务人有能力偿还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暂时无力偿还的,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拿多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如果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借条等不慎遗失,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作为债权人如果不慎将借条遗失,可以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作为证据使用。 2、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借条和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借条不见了,证人证言也可以证明借贷关系的真实存在。 3、合法取得的录音证据应当真实完整,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的内容,录音内容必须是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录音可以公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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