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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书可以约定第三人代为履行吗

2024-10-02
依据法律规定,约定由第三方完成合同义务是可行的,然而必须经过各方共同协商并达成一致共识后方可实施。这被称为“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形式,具体表现为在当事人明确约定下,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执行相应义务,由此第三人为履行该项债务而正式加入到当事人行列中来。若当事人约定由第三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当第三人未能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原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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