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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证明材料: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银行打印的近期12个月已还贷明细; (二)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
1、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明; 2、《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3、贷款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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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4、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5、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海南省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很多,职工应该连续缴纳公积金半年以上,而且还具有稳定的收入,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等等,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二手房。
提前还房贷的方式:一般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先向银行预约。一般流程为: 1、查看贷款合同中有关提前还贷的要求,注意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2、准备提前还贷需要的资料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 3、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表》并在柜台存入提前偿还的款项即可。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提取住房公积金还住房贷款需要的材料有:《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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