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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如何开具发票

2024-11-29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经济活动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劳务服务的一种情形。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那么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到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那么也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混合销售行为的例子: 1. 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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