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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除下列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余项目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必...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方必须项目齐全,不可以不开具开户行及账号。普票可以只开公司名称和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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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原蓝字专用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况,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1、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2、因购货方无法退回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销货方收到购货方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开具专用发票: 1、在部分差额纳税的规定下,扣减的销售额部分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时,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认证的发票,直接退给销售方,作废重开,已经认证的或跨月的红字冲销再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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