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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土地登记时需要有与土地有关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如: 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
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商等形式提交操作程序中有效的土地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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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2)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政府材料);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资料有: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总产权复印件1份;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土地登记卡》;产权测量报告;申请书1份;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分割情况说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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