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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内容包括:...
办理土地使用证,确定土地权属,可以预防很多土地纠纷的出现。那么,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材料:(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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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4、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初次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5、*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1份); 6、宗地界址点坐标、面积和宗地图件等资料(原件1份); 7、*下列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之一: 1)买契本契(原件复印件1份); 2)1987年11月30日前的公地租用合约(原件1份); 3)1980年12月31日前的温州市处理私人建房办公室复查(处理)决定书(原件1份); 4)临时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1987年11月30日前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所有权证或载明房屋的房地产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 6)82年以前的房产,提供84年航测图(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居民委员会(村委会)证明(原件1份)等: 7)出让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1份)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复印件1份): 8)划拨土地的:提供职能部门的用地批文、划拨决定书(原件1份); 8、*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1份);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 10、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办的,应提供委托协议书(原件1份);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
原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5份。 2、已交易过户的《房屋所有权》复印件4份。 3、卖方身份证复印件2份,买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 4、房地产买卖契约(房管处格式)原件1份(如没有就去房管处查档案资料并盖章),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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