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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这样的: 1、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建议;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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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加以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在必要时,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根据《》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
本质条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不一样。(1)概念上:(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为防止其社会危险,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条件有两个:1、是指被拘留者犯罪的严重性已经达到应当逮捕的程度;2、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时间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作为公安机关,逮捕需要检察院的批准,拘留只需要县级以上公安局长的批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争取时间破案。(2)从实质性要求来看,拘留相当于逮捕的条件,但在程序上,拘留是暂时剥夺现行犯罪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刑事拘留不是逮捕。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此,刑事拘留不是逮捕,而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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