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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期间社保个人部分谁承担?

2021-11-01
产假期间在社会保障中,个人缴费由个人承担,单位缴费由单位承担。如果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单位没有钱扣除个人缴费,劳动者应将个人部分交给单位。但单位缴费部分,劳动者无需承担。《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员工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记入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得缴纳生育保险费。

相关法规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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