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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没有掌握具体的贪污贪污、受贿证据的,也可以进行举报。 2、当事人如果怀疑他人涉嫌贪污、受贿行为的,可以向当地检察院或纪检部门进行举报...
只要符合以下规定,法院就会去调查。如果不符合以下规定,法院不会调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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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题主所描述的事就是典型的民事案件)法院有调查取证的权力,而且可能是唯一具有这个权力的机构,哪怕是当事人找侦探调查、找公证处公正的东西,法院可以不予采信,实际办案中往往法院自己会重新调查,因为侦探、律师有出伪证的可能,公证处公正的东西在法律上可能有不完善的地方。法院是唯一的审判机关,案件中所有的证据材料有效或无效(即在案件中采纳或不采纳)都由法院决定。但是国外法院没有调查取证权,如果是公安上你们那调查,就不是民事纠纷了,很可能人家是报案,而且公安已经立案,做刑事犯罪在调查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通过颁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收缩了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的权限,这一法院证据调查权被限定在相当狭小的范围内,明确规定六十四条中的“审理案件所需要的证据”仅指: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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