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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罪名有哪些?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2)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
一、客体要件 1.行为人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2.单位(包括税务机关和其他单位)和个人(包括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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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l)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3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 (3)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接近“数量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直接抵扣税款的凭据作用,犯罪分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牟取暴利,所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就十分突出。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我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构成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故意实施了非法出售的行为,则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也不论其是否达到营利目的,均构成本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发售发票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此案分二方面,一是2万元,看你内容是叫你出资做生意,事成有5千可赚,那么将要查他到底有没有这事,如有,是生意赔了呢还是他也被人骗了,如是这样,只能算你俩亏了,不能算他诈骗,如果他根本没做生意,拿了这钱去挥霍,又不想归还那可以定诈骗。第二笔钱,看你内容他借去是还了学校,没有虚构事实,定诈骗有难度。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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