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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合同确认无效后,要求对方协助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再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如果对方不协助,可以起诉。...
1、提出房产变更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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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产权登记的办理 1、现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2、预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办理本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申请,提交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登记受理单。 3、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乙方应在签定本合同日内,将办理本商品房产权登记需由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甲方。
已购共有住房上市交易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已购公房再次上市专卖给他人的行为。因为特殊的时代背景和法律关系,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和一般商品房买卖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需要的材料不同。 已购公房变更买卖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 3、买方或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的须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 4、卖房人与原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契约原件; 5、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合同需用《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6、多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房屋,须提供共有协议;共有协议约定由何人持房屋所有权证,何人持房屋共有权证,并约定份额; 7、楼房提供房屋所有权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复印件一份(附表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附表不复印房产证号,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表的,可不提交); 8、契税及营业税完税发票; 9、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优惠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取得房屋还需补交价差; 10、若原售房单位为中央单位须经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交易办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售,还需提交物业费、供暖费结清证明,若无物业费要注明; 11、《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或《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一)一般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复审、核准后会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的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的变更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满足登记条件的申请人,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 3、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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