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的,有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的,有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也可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由以上的规定可知,当监护权发生争议时,社区是可以制定监护人的。
1、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2、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3、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去世或者都没有监护能力的,有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或者配偶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其父母或者子女担任监护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