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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分类主要有: (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2)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3)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4)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一、给付义务给付义务可分为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 1、所谓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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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量保证费用和实现质量权利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管理或成就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时所负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9、夫妻一方因恶习或从事违法行为而负的债务 10、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二、并存的债务承担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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