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案件中公司所有权分割应注意: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双方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一致时,可按有关规定转让。如果谈判失败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人...
离婚案件中公司所有权分割应注意:离婚时双方协商分割,双方转让份额,转让价格协商一致时,可按有关规定转让。如果谈判失败或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写了子女和配偶两人的名字。父母在婚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了子女夫妻双方的名下,这种行为能否算作父母明示给予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能一概而论,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举证支持自己的观点。 2、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要看父母当时把房屋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什么。并且这种意思表示一定是要在离婚诉讼前形成的。如果属于赠与性质,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 3、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父母在婚前为子女买了房,房产证只写了子女配偶的名字,并且公证房子赠送给子女的配偶,父母实际上是将房屋明确赠与给了子女的配偶,并且还用公证加强了此行为的法律效力。所以这个房子应该属于子女配偶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不能主张分割此房产。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涉外婚姻不断增多,律师在近年来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常遇到许多问题,笔者就有关问题从律师实务的角度,发表一下个人观点,错误的地方请广大律师同仁批评指正: 一、当事人的国籍问题及居住地问题: 一方当事人是中国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外国公民或港澳台公民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内,另一方当事人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至少有一方住在国外或境外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但有一方居住在中国境内等等。 上述各种情况,首先遇到的是中国法院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笔者认为,离婚双方只要有在国籍或居住地其中之一个连接点上与中国有关,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为中国公民,或居住在中国即可。 二、关于婚姻缔结地及婚姻效力问题: 婚姻在中国境内缔结或婚姻在国外缔结,笔者认为其有效性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应认定其合法性。 三、我国法院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婚姻双方中有一方是中国公民的或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应适用中国法律,对双方均为外国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中国的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四、离婚时的财产分配问题: 双方的财产一部分在国内,一部分在国外(含不动产)。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中国法律加以处理。 五、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有的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应酌情考虑,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夫妻一方,以他(她)抚养为宜。 六、中国法院离婚判决在国外的效力问题: 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其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七、律师的代理权限问题: 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可以代理律师进行特别授权,也就是说,律师可以就离与不离代表当事人做出决定。
离婚诉讼中夫妻中一人为独资公司股东,双方就股权分割无法协商一致时。双方均主张股权且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按比例分割股权;双方均主张股权但不愿意和对方共同经营的,可在考虑有利公司经营基础上由一方取得公司股权、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或通过竞价方式处理;一方主张公司股权,另一方不主张公司股权的,在确定公司价值基础上,由取得公司股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双方均不愿意取得公司股权的,释明当事人可另行对公司进行拍卖、变卖或解散清算并分割价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85人已浏览
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