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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唆对象。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行...
1、教唆对象。按照刑法理论界的主流观点,教唆对象必须是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2、教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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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是指故意,劝说,威逼利诱他人去犯罪的一种违法行为。作为一个守法好公民,这是不对的,具有下列违法犯罪条件,会被起诉成立教唆犯。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备能够承担刑事责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否则这个人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正犯。2:教唆犯必须具有教唆行为,教唆犯的目的是让被教唆人犯罪,做违法事情,如果教唆人教唆被教唆人的犯罪罪名成立,被教唆人已经构成犯罪事实,那么两者构成共同犯罪,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罪,但是教唆人实行了教唆行为,那么教唆人的教唆罪名成立,教唆犯承担刑事责任。3:教唆罪名成立的形式没有限制,包括口头刑事教唆、以书面的形式教唆的,还可以是某些暗示性动作,像手势动作等,但是如果教唆犯在教唆的过程中已经使得被教唆人丧失自由的程度,那么教唆犯就是间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教唆他人犯罪为特定的犯罪行为,如果是些不特定的犯罪的,是很难被认定为教唆行为,教唆行为不要求行为人有具体特定的时间地点手段等。4:是故意教唆行为,教唆犯只能是故意教唆,具有故意行为,过失是不被认成为教唆犯的,教唆犯自己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会使得被教唆人产生犯罪行为,教唆犯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怎样的后果,被称为故意实施犯罪,教唆犯教唆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5:已经有犯罪意图的人就不能被称为教唆对象,但是如果有行为人明知他人有某种犯罪倾向的,但是还是在旁边煽风点火,帮助行为人坚定犯罪动机的,并且行为人构成犯罪了,则不能被称为教唆犯,是叫帮助犯。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成立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即被教唆的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否则不成立教唆犯,而成立间接正犯。例如,乙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如果甲教唆乙杀人,甲便是教唆犯;如果甲教唆乙盗窃,甲则是间接正犯(刑法第17条第2款)。 2.必须有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实质是引起他人的犯罪故意。如果教唆行为引起了被教唆人的犯罪故意,被教唆人进而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则教唆行为与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构成共同犯罪;如果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但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则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不成立共犯,但教唆犯仍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行为的形式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示意性的动作。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劝告、嘱托、哀求、指示、利诱、怂恿、命令、威胁、强迫,等等。但如果威胁、强迫达到了使被教唆人丧失意志自由的程度,则成立问接正犯。教唆行为必须是唆使他人实施较为特定的犯罪的行为,让他人实施完全不特定的犯罪的,难以认定为教唆行为。但是,只要所教唆的是较为特定的犯罪,即使该犯罪的对象还不存在,而是以出现对象为条件的,也不失为教唆行为。例如,教唆怀孕的妇女在分娩后杀死婴儿的,也成立教唆行为。教唆行为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就具体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作出指示。 3.必须有教唆故意。教唆犯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可能成立教唆犯。一般来说,教唆犯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实施犯罪,认识到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实施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教唆和引起他人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是教唆犯。教唆犯的刑罚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处罚。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次要作用的是从犯。二二,教唆18岁以下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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