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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
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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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情形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只能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如果是因为其他非劳动者过错的法定情形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处理办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结束关系,也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如下: 1、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实际上已经结束劳动关系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终止的证明; 3、劳动合同没有解除,又不再具备履行合同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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