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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像你这种情况,可以执行公司的财产。比如,公司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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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诉解释》第15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同时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及附件的风险揭示书也说明了经质押登记的股票有被司法冻结的风险。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我方在办理了质押登记之后,质物有可能会被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由于质权无法对抗法院的财产保全执行权,在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中我方的质权和债权实现有可能会受到司法程序的干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股权,必须进行拍卖;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以股权向债权人质押的,人民法院执行时也应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不得直接将股权执行给债权人。”因此即使我方与出质人约定出现债务违约时以股票折价偿还债务,在出现财产保全情况时,该约定无法实现。
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2、通知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委托评估机构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4、通过拍卖、出售或其他方式强制转让股权。 5、完善股权执行登记公告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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