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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终止后,如果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代理行为有效;或者构成表见代理的,代理行为也有效的。但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代理行为不对被代理人和相对...
劳动合同终止后,代理权丧失。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仍实施代理行为,未经代理人认可,对代理人无效。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表的,对方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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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关系终止以后,代理人就没有权利再继续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如果原代理人继续以原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就属于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因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委托代理的代理权限以委托人的授权为准;法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法律的规定为准;指定代理的代理权限以有关单位的指定为准。
终止商标权的情形如下: 一、商标权保护期届满,但商标权人未申请续展。 二、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商标。 三、因注册商标纠纷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的自然人、法人或人或者其他组织死亡或者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 六、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被撤销的。
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范围或代理权终止以后实施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行为如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承认,可为有效。因为如果该代理行为能给被代理人带来收益,被代理人不反对,对第三人来说,只要正常履行民事行为即可。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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