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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案件诉讼时效不一样。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侵权责任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侵犯权利之日起计算。受害人向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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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因此,侵害身体权的侵权行为一经实施完了,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 对于侵害健康权的,要分受伤之日、侵害时不能发现的伤害确诊之日的不同来计算诉讼时效。 对于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须在确认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后,才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特殊诉讼时效的计算 理论上讲,侵害身体权和侵害生命权的侵权行为,应当按照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执行。而《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是对侵害健康权行为的赔偿请求诉讼时效,应当适用1年的规定。 3、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在提出生命健康权的财产损失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则随同受到特殊诉讼时效的限制。 4、侵权普通法与侵权特别诉讼时效适用不同 对于特别法应当一律按特别法的规定,如《国家赔偿法》诉讼时效规定为2年(第32条第1款);《产品质量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2年(第45条第1款);《环境保护法》诉讼时效规定一律为3年(第42条);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不能完全适用《民法通则》特殊时效的规定,保护请求权。
民法诉讼时效理论关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计算,此种时效期间的起算对于一时的侵权行为应是恰当的,但是,针对持续侵权行为的时效期间起算是否亦能适用则不无疑问。 知识产权持续侵权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权为继续性债权。所谓继续性债权,是相对于一时性债权而言,是指因持续侵权行为而产生、随着持续侵权的时间推移而不断增加的损害赔偿之债。对于这种债权从两个角度把握: 一方面把继续性债权作为一个整体; 另一方面,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应将该债权区分为若干债权,每个“个别债权”具有某种程度的经济和法律上的独立性[5]。正因为每个“个别债权”具有某种程度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独立性,相应的,被持续侵权的权利人所享有的个别债权的诉讼时效亦相继起算,即在诉讼时效的适用上就可以就每个“个别债权”分别适用诉讼时效。因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前推算2年计算原则上是符合传统民法诉讼时效规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保护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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