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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有哪些呢?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一>婚前购房 1、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a、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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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婚前一方单独购买的房产,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 2、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还有一种情形,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是婚后房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主张少分或者不分。 3、【离婚与子女】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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