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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注意事项:一、开具发票的时间务必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
1你为客户提供服务内容是你的义务,包括加工门窗、是否还负责安装门窗、 2如何计算费用 3多长时间保证质量、免费保修的期限,超过多长时间维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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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是现在常用的一种支付票据,其使用方便快捷的特点一直深受大家的欢迎,但是开具支票也是有注意事项的,否则没注意好,可能就算惹出不必要的麻烦,那么,开支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一、看清手上的支票是不是;二、右半部分长联的日期记得用大写,左半部分小联的日期用小写;三、收款人是本公司;四、金额大小写正确,小写金额前要打¥,大写金额后如果直到元或角,要在后面加个“整”,到分就不用了;五、用途根据实际情况写,通常只能是备用金或差旅费;六、长联部分正面留了预留印鉴之后(注意别将印鉴加盖在底边的编码上),背面在附加信息右边的框里必须再留一次预留印鉴;七、背面留下去银行取现人员的件信息;八、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填了日期后小心别超期;九、开支票应用钢笔蘸墨汁或黑色炭素笔。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一、“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的单位(拥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二、“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之后,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内的试点纳税人跟新办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来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以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的设置,在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的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着开票信息统一上传到税务机关。 三、“金额”和“价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的发票时“金额”栏目应当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会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可以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四、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收款人”、“复核”栏可按实际需要填写,“开票人”栏为必填项,“销售方(章)”栏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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