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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票据注意事项

2021-11-14
票据注意事项:一、开具发票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如:1。采用预付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支付和提货结算的,是收到货款的当天;3、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是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货物交付给他人的,是收到受托人交付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二、发票使用期限正常的一般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规定使用期限,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及时缴纳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般纳税人转业、重组、合并、分立、合资等。,还必须在变更税务登记的同时缴纳空白专用发票和已使用的专用发票存根联。三、发票抵扣期限一般纳税人认证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时间仅限于当月,认证当月必须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对于上个月认证的专用发票,如果上个月没有申报抵扣,通常本月不能抵扣进项税

相关法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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