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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全的房产过户手续及注意事项

2025-01-17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经被诉前财产保全的房屋,会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只有解除保全措施,才能进行过户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法院查封不动产时,应在不动产上张贴封条或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对于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法院应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若未办理登记手续,则不得对抗已办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且第三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的财产。但若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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