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能否将自主择业户口进行迁移?

2024-11-24
1. 军人自主选择就业时,有權向户口所在地申请迁出,其相应福利待遇不会发生变动。 2. 转业是指军人从当前职业转向另一个不同职业领域的过程。对于军人而言,转业是由军人物质身份转为在地方任职,通常这些岗位来自国家指定的企业或机构。当军人被派往特定工作地点后,他们的户籍将随之迁入新居住地,个人档案也会被移交给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保管。 3. 复员意味着军人由现有地位回到原状,换句话说,军人的户口将返回至退役前原籍所属的户口所在地,个人档案也会返还给原管理部门进行监管。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第十七条 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第十八条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第十九条 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二十条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第二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